一、實驗室廢氣處理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9-87)。
《通用設備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TJ305-79)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電控設備第一部分低壓電器電控設備》(GB/T4720—84)
實驗室廢氣綜合處理裝置適用于: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檢驗中心等;
2、疾控中心、中心血站、醫院、法檢理化檢驗實驗室等;
3、農產品質檢中心、制藥廠檢驗中心等;
4、環保監測站、技術監督局質檢中心、食品藥品檢驗中心實驗室等;
5、石油化工、企業中心實驗室、質檢室、化驗室等;
實驗室廢氣處理設計參數:
處理廢氣量:4500m3/h-7500m3/h;
廢氣處理后濃度: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要求。
實驗室廢氣處理設計原則:
(1)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規范及標準;
(2)借鑒類似廢氣處理工程實踐經驗,廣泛參閱相關資料;(3)處理工藝技術成熟、穩定、合理、可靠、實用;(4)運行費用低,管理及維護簡便,降低工程投資;(5)根據場地情況,兼顧原有的設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實驗室廢氣處理辦法
目前對氣態污染物的處理方法一般可分為濕法和干法兩大類,具體需要根據化學實驗室廢氣的特點來選擇高效率、低成本的方法。
(1)濕法廢氣處理。濕法廢氣處理采用酸霧凈化塔進行廢氣處理,適于凈化氯化氫氣體( HCI)、氟化氫氣體(HF)、氨氣(NH。)、硫酸霧(H2S04)、鉻酸霧( Cr0。)、氰化氫酸氣體(HCN)、硫化氫氣體(H2S)、低濃度的NO×廢氣等水溶性氣體,具備凈化效果好、結構緊湊、占地面積小、耐腐蝕、抗老化性能好、安裝、運輸、維修管理方便、設備結構較為簡單、一次性投資少等特點,因而廣泛應用于對奇臺污染物的處理。
酸霧凈化塔適應于高層建筑屋面上安裝,工作原理是酸霧廢氣由風機壓入凈化塔,經過噴霧及填料層,廢氣與氫氧化鈉吸收中和液進行氣液兩相充分接觸吸收中和反應,酸霧廢氣經過凈化后,在經脫液層脫液處理,然后排入大氣。凈化后的酸霧廢氣可低于國家排放標準。
(2)干法廢氣處理。干法廢氣處理是指氣體混合物與多孔性固體接觸時,利用固體表面存在的未平衡的分子引力或者化學鍵力,把混合物中某一組分或某些組分吸附在固體表面上的過程。具有吸附作用的固體稱為吸附劑,該方法的優點是設備簡單,操作方便,易于實現自動控制。但是因吸附劑的物化性能不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所以處理含不同有害物質的廢氣須配置不同理化性能的吸附劑,才能起到良好的氣體凈化作用;如果廢氣通過吸附劑的時間較短,廢氣中有害物質的含量過高,廢氣凈化的效果就會不理想;在廢氣通過吸附介質時,由于氣流受固體介質的阻擋作用,須增加風機的功率才能保證通風系統的正常風速。吸附劑需要定期更換或作再生處理才能保證吸收裝置的正常運行。所以,該方法在實際應用中需要投入一定的費用和人力,此種方法一般用于廢氣中有害物質的種類相對穩定且含量較低的廢氣處理,這樣便于采用一種有針對性的吸附劑。
干法廢氣處理一般采用有機氣體活性炭吸附裝置,其原理時活性炭具有很多微孔及很大的表面積,依靠分子引力和滿習慣作用,能使溶劑蒸汽和揮發性物質吸附于其表面,又根據不同物質沸點,用蒸汽將吸附物質析出。當采用蒸汽為解除吸介質時,析出的有機溶劑蒸汽與水蒸氣儀器通過冷凝器凝結,進入分離桶經分離后回收有機溶劑。
三,廢水的處理方法
一般有物理法、化學法、生物法。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以分離廢水中的懸浮物;化學法主要利用化學反應來處理廢水中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生物法是去除廢水中的膠體和溶解中的有機物質。
上述三種基本處理方法各有其特點和適用條件。在廢水排入地面水中要按排放要求來確定處理程度,同時應結合水體的自凈能力,通常根據有害物質和溶解氧的指標來確定水體的容許負荷,即排入水體的容許濃度。
實驗室空氣凈化工程解決方案
【華銳實驗室潔凈系統】在實驗室廢氣處理上有著比較豐富的工程經驗,實驗室廢氣處理系統涉及的行業包括精煉、化工、印染、食品、衛生、機械、制藥等,公司近年來一直致力于研究開發實驗室廢氣污染治理技術,通過大力的資金人力投入、實驗研發、中試改進、工程應用,我司的實驗室廢氣處理系統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并成功應用于實驗室生產的廢氣污染處理工程中,并得到廣大同行與客戶、環保專家的一直肯定和好評。